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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检察院开展对市级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信息发布者:小小迷糊
    2019-01-08 07:58:28    来源:正义网   转载

     正义网济南1月7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何卫华)近日,山东省检察院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院对市级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来自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的60名员额检察官对各市级院办结的1205起案件进行了集中评估。 

      今年以来,为落实最高检“转隶就是转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解决三个不平衡”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估对司法办案的激励和规范作用,从年初开始,由省院案件管理部门统筹,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省院对市级院业务考评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和评查标准三项制度,构建起围绕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这一核心,业务考评、个案评价、外部评价三个指标体系,办案数量、效率、质量、重点任务和办案效果五位一体的“一三五”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山东省检察院把直接立案侦查、“捕诉一体”等所有办案活动和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监督方式,全部纳入评估范畴,并区分通用标准和特别标准规定了评估结果等次,明确了10个大项181个小项瑕疵、不合格案件具体认定标准,使质量评估指标更加科学全面。为了改变过去单纯减分论质量高低、发现浅表性问题多深层次问题少的评估方式,要求按照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确定案件优质、合格、瑕疵和不合格等次。同时,省院升级完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实现评查过程留痕、异议网上处理、结果网上公开,评查工作客观性和透明度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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